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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贵州水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3月28日-30日报名)
内容
    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逐步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实际问题。根据《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650名,详见《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了《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拟计划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650名,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水城县公安局在职辅警人员;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水城县退役军人;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水城县各乡(镇、街道)在职禁毒专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水城县公安局在职辅警人员、水城县退役军人、水城县在职禁毒专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大学毕业生;
    2.在读的大学生(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家庭人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相应职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行,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抽人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对入围考生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大学毕业生;
    3.在读的大学生(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家庭人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12.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13.截止到考察政审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推迟至2018年8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1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2018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18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待遇保障
    1.拟聘用的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2.聘用的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水城县公安局负责实施考核;劳动合同5年一签,在聘期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满5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合同。
    3.薪酬: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4.社会保险: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年终目标考核奖。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的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733014、8935678;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2805
    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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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