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和《关于印发<颍州区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州人社〔2018〕40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现组织开展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2018年,全区共有公益性岗位564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募条件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失林)人员;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报名方式
 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同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对接,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件。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2)《颍州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两份;
 (3)本人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创业证》;
 (4)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
 1.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250元/月)(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3元/小时)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625元(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区人社局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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