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招聘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人员公告 |
内容 | 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县政务服务 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及省、州、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改善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推进中心标准化建设,决定按照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招聘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临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拟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麻栗坡县户籍,年龄在18-3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即: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史。身高要求:男165cm,女155cm。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无其它兼职; (六)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七)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不良行为的人员;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8:00至4月20日下午17:30前(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县政务楼25楼)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填写《麻栗坡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2张。《麻栗坡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报名所需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 七、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是公文写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政务服务相关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对工作的态度、思想道德素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 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上午9:00-12:00;地点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议室(县政务楼25楼)。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所涉及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核:经体检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麻栗坡县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10日。 十、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并签订用工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试用期3个月,待遇2000元/月。合同期内每月3000元(含五险)。由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一、用工方式、合同期限 (一)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综合服务窗口临时工作人员不纳入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正式编制,采取与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签定劳动合同管理使用,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邀请派驻纪检组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合同期内因病、因残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三、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在劳动合同期内死亡的; 3.合同期内,本人因法定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未尽事宜 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6—6625988(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76—6622906(县纪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 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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