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北京市大兴区卫计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批) |
内容 | 为优化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要求,结合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78人。 二、招聘对象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等。 (四)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且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同时符合岗位条件和进京条件。 六、体检、考察 由大兴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大兴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招聘规定,将取消报考资格。若出现提供证明、证件造假或考试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开招聘工作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等工作安排及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大兴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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