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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贵州晴隆县人民法院招录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法警队伍建设,增强法院警力,更好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法院干警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要求的能力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我院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晴隆县人民法院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考点设在晴隆县人民法院。必要时,经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单位设置考点。由法院政工科统一安排全部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评卷。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20名。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毕业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士兵、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政工科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政工科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政工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审核合格后,政工科报县委和县政府审批。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9-7616880晴隆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
    0859-7612300晴隆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办公室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四)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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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2: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