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反邪教协理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反邪教协理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反邪教协理员,主要从事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帮教转化等工作,用工性质属劳务派遣,计划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历清白; (五)具有泉州市户籍; (六)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 (七)学历大专以上、专业不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二楼司法科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近期1寸照片2张。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 2、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直接在本网站直接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 3、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综治证明(可在面试前补交)。 四、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须按照体检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流程、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女性报名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4、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1个月,每年一签。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7396615,联系人:林先生 传真:0595-27396614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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