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浙江丽水遂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2018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遂昌县户籍(含:现户籍在遂昌、出生地在遂昌、遂昌生源)的人员,以2018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国家“211”、“985”工程重点院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8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3.本县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以及任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本县大学生“村官”招考岗位。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需在2018年2月28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方可按社会人员报考。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4月19日至2000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进入下一页继续浏览)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遂昌县最低服务期限为 5 年。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缴费确认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4月2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交给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考生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计划表中涉及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 年4月19日。 本公告由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8520347 举报投诉电话:0578-8122345 举报受理单位:中共遂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遂昌县监察委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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