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人才简章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兴义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兴府办发〔2014〕44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8年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9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附件一)。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8年3月2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名审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859—3233036(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工股)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第二纪工委、兴义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3582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 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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