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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观山湖区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及事业编制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没有因不良言行而受过纪律或法律处理记录; 5.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6.持有小车驾驶证或有工作经验及家住观山湖区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要求: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办公室业务,会office办公系统操作。 三、工资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派遣制,由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2.试用期工资(三个月):工资2000/月; 3.正式签订合同后的工资待遇:3370元/月(含五险一金),年终进行考核后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工资待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三、招聘形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件在线投档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4月20日14:00时止;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请下载《报名登记表》 填写个人简历 贵阳市观山湖区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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