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贵安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招聘雇员公告(4月23日-25日报名) | |||||||||||||||
内容 | 贵州贵安新区是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的第八个国家级新区,承担着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大历史责任。贵安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和贵州省妇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党工委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推动新区开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妇联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44号)要求,根据《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委办发〔2017〕61号)安排,结合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证)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6名。 二、雇员及报名条件 (一)雇员 本次招聘的雇员,是指贵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公开招聘,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的非在编工作人员。雇员待遇福利,参照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不限专业。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8年4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4月1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按照《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情形职位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3年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确定聘用对象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报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行文聘用,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贵安新区雇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贵安委办〔2018〕18号)相关规定执行。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职位表
贵州贵安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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