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黔南州福泉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月23日-27日报名)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福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福泉市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2018年4月23日前为福泉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福泉市2015年应征入伍的福泉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5、截止2018年8月累计服务满2年从事扶贫工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只能报考对应学历条件不限专业的职位;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8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4月2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2018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务机构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五、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fuqu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福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0185(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福泉市纪委) 福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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