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安宁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安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特警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云南省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其他岗位:昆明市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在安宁市公安局从事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巡逻反恐、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招聘十二类岗位83人。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待遇550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和保险等。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 特警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男性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生);女性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生)。 其他岗位: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生);女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特警辅警岗位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等任务。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至4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地点:安宁市公安局警体训练中心一楼(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6号)。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本人现场交纳报名表的方式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50元,并提交《安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后)一式两份(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报名时提交),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安宁市公安局警体训练中心一楼领取。 (二)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笔试范围及内容: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除特警警务辅助人员外,其他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照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特警警务辅助人员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军事技能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科目与分数:总分100分 综合体能:80分 男性: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5000米徒手跑 女性: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3000米徒手跑 组织指挥:20分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特警警务辅助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其他岗位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和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分别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安宁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安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8718859 监督电话:安宁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68718865 安宁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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