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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内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举办、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地铁7、8、27号线直达南北校区。学校现有70个招生专业,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外语、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旅游与酒店管理、职业网球、财经、计算机与电信工程、汽车技术与服务、建筑工程、机电工程11个教学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近1000人;校园总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学校现为武汉市文明单位,荣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2017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被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评定为五星级专科院校。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0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和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和学位必须为全日制,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8年4月20日9:00至4月27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查询审查结果(2018年4月27日24:00前)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本单位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4月 27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确认(2018年4月27日24:00前)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则该招聘岗位取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18年5月10日9:00至5月12日9: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五)免笔试手续办理(2018年5月11日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者,以及参加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我单位相关岗位且取得面试资格者,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人事处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占用面试指标。
    五、考试
    (一)笔试(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教育理论。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其中教师岗位为1:5,其他专技岗位为1:3。经审核,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南校区)行政楼934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①准考证;
    ②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③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④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⑤兼职或就读由所在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2.面试。
    具体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实训教师,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2)辅导员,采取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才艺展示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3)行政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回答问题、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下一位应聘者进行体检。
    六、登记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管理规定,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关待遇
    参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招聘方案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向老师;咨询电话:027-88390665,81805267。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7-82639495。
    5.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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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8: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