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审判工作需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奥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职位:劳务派遣审判辅助人员; 2、招聘人数:共招聘12名; 3、岗位职责:配合审判法官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2)法学专业优先; (3)已通过司法考试者直接录用;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3年4月1日至199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先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6日14:00; 2、报名方式: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学位证;④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4、报名地点:铁东法院行政楼一楼 (二)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二者权重比为1:1,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考试实际情况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2、组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劳动关系 招录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应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用工。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审判辅助人员薪资标准为2370元/月(含五险)。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412-2696164 2018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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