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澄迈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含逾期未交材料等)考生和依次递补考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2018年澄迈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等规定,现将资格复审不合格(含逾期未交材料等)考生和依次递补考生(见附件)予以公告,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递补考生 二、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4月25日上午8:15-12:00,下午2:45-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澄迈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东路)四楼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室。 四、资格复审内容 详见《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的规定,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准予毕业的证明);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6.报考人员若与现工作单位仍有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定向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8.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上述1—5项材料必须提供,6—9项材料视招聘职位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注: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如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寄原件。 3.入围面试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898-67616155,0898-67615099(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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