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石河子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有关招聘工作要求,经报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同意,批准石河子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4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石河子公路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属于公益一类县(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石河子、塔城地区沙湾县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收费营运、服务等工作。石河子公路管理局现下设4个公路分局、9个收费站(含1个匝道收费站)和1对服务区;目前有在编职工476人,聘用制收费员463人。 此次招聘是为石河子公路管理局所辖的玛纳斯收费站(含玛纳斯匝道收费站)、乌兰乌苏收费站、沙湾收费站、安集海东收费站、安集海收费站、红光收费站、新湖收费站、沙门子收费站九个收费站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以下简称“收费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要求:限八师石河子市辖区、塔城地区沙湾县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可靠,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凡在反对民族分裂、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的人员,不得报考。 2.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4日至2000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5.具备汉语会话能力,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6.此次招聘岗位均属收费员岗位,报考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调剂。 7.因收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环境相对特殊(收费站距离市区较远,需四班三运转等),妊娠期女性不宜报考。 8.报考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4月24日。 9.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18年6月30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证明报考者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若在约定时间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后果自负。 10.退役军人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武警不得报考。 2.被自治区各地州公路管理局辞退、开除或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3.因个人原因单方面从石河子公路管理局辞职不满5年的聘用制收费员不得报考。 4.受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的不得报考。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与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合作在媒体发布招聘简章及网上报名事宜,通过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公开招录,择优录取。 招聘岗位详见《石河子公路管理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招聘公告在新疆人才网(www.xjhr.com)、石河子人才网(www.shzrc.com)发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10:00(北京时间)—5月6日18:00(北京时间) 2.报名网址 考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为:www.xjhdyc.com/kaoshi; 具体方法:请登录“网上报名”,详细阅读考试说明,然后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规格)。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报考代码需求人数出现空缺的,在该报考代码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时需提供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证明;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 (七)政审 1.石河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者应提供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其他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八)公示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石河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在新疆人才网(www.xjhr.com)及石河子人才网(www.shzrc.com)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九)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对公示无异议且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石河子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并按照《公路管理局系统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聘用及聘期管理暂行规定》(新公管党发〔2017〕104号文)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3 . 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均属收费员岗,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因私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石河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石河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3-2652091。 招聘期间,石河子公路管理局将在单位机关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六、其他事宜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石河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及石河子人才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简章》由石河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石河子公路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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