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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编制外招聘合同制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司法行政岗位:此岗位招录1人,主要从事本院宣传报道,拍照、摄像,新闻稿件采编、信息写作、草拟会议材料、活动方案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起至5月10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604办公室报名(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联系电话:0775-4557030。
    (2)网上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要有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邮箱:zgk4557030@126.com。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体检及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测试结果,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本院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试用期1450元/月,正式聘用后224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保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差旅补贴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发放。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4557030。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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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