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安徽阜阳颍州区农委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做好2018年度阜阳市颍州区农委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阜阳市颍州区农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公告 2018年度阜阳市颍州区农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 2018年4月20日在颍州先锋网(http://yz.ahxf.gov.cn/)、颍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gzhou.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颍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日9:00至5月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 1.仅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2÷1.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2÷1.5×0.5+专业科目成绩÷1.5×0.5。 3.笔试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且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2÷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4.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且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要求 本《公告》由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58-2787708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1015(市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8-2191072(区纪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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