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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贵州织金县三甲街道,双堰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内容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党办发〔2017〕24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7〕14号)、《中共织金县委办公室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委办字〔2017〕16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三甲街道、双堰街道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统一组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共21名,其中:三甲街道新城东社区5名、三甲街道新城西社区5名、三甲街道恒大社区5名、双堰街道杨柳社区6名。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备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18周岁以上(2000年5月6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6日以后出生),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执业资格者或有1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1973年5月6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同等条件下选聘到社区任职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考虑;
    7.鼓励符合条件的有社区工作经验的党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参加选聘。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反党纪政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未作出定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截至2018年5月6日未毕业的在读学生;
    6.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公开选聘公告由县人社局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及三甲街道、双堰街道所在地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三甲街道、双堰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三甲街道党建办、双堰街道党建办。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本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四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按照要求填写《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表),报名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织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hijin.gov.cn/)上下载。报考人员应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由街道组建考察组,对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表现,通过查阅档案、调查走访、广泛听取意见和纪检、政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有重大政治问题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表现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受审查调查尚无定论的;
    3.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4.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公示由三甲街道、双堰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街道所在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聘用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指导,三甲街道、双堰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待遇
    被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工作报酬。试用期间不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满后,经过街道组织考察能够胜任选聘社区工作岗位者,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职位的报酬待遇。
    六、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全体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县纪委监督电话:0857-7621338
    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57-7621359
    织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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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3: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