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丹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招聘方案(5月8日-18日报名)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丹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拟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需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年龄18至30周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65cm以上,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4.6以上;报名人员为退役士兵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2.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熟练驾驶操作技能,1年以上驾龄;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丹寨县公安局二楼216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工作程序 1.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本单位统一组织面试(含驾驶技能操作),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结束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照我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吸毒、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其他因素不宜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1.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3.报名者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请自行备份,所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4.未尽事宜由丹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解释; 5.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13985281147(王警官)、15185726510(兰警官)。 丹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018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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