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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综合执法辅助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年龄18—45周岁之间,男性,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8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面试时间: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 报名地点:博兴县兴福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 报名材料:(1)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红底免冠2寸照片3张。(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四、公示 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反映问题并查实的,取消报名资格,由下一名递补。 五、录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录用后与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2000-30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购买保险,在岗期间工资调整、福利待遇按镇政府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垂询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43—2428336 博兴县兴福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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