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德州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协管员简章 |
内容 | 为解决执法力量不足,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公司为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协管员4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岗位名称:城管协管员,负责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2、招聘人数:40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的男性青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能适应城管执法一线的岗位要求; (二)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至2000年6月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部队复退军人等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人员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 6月4日至6日,上午8 :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平原县东开发区第三中学斜对过)。 3、报名办法:有意应聘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复退军人报考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如实填写《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二)体能测评(100分) 1、测评时间:2018年6月8日 测评地点详见测评通知书,报名人员于6月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测评通知书,不按时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项目包括: 1000米跑、1分钟俯卧撑、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八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素质测评成绩量化。测评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成绩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三)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并公布。 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四)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的人员,由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协管员派遣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派遣通知书》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月工资1800元,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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