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海南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充实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我市依法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文件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48名,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年龄时间计算为2000年6月5日至1983年6月4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五、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它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九、本方案由2018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0201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5530626(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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