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108年保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4人) |
内容 |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18〕98号)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保府办〔2017〕241号)要求,为推进保亭县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保亭县环保局成立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宣传,调查,培训,质量控制,建档,数据处理审核及汇总,普查结果应用等工作。为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保亭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保亭县环保局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普查工作人员。此次招聘由海南汇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保亭分公司在遵守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和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 一、招聘原则、对象、报考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4名为普查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条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户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含),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7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野外出差、加班工作;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生态环境类专业及化工类专业优先。 (四)岗位职责 完成保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三、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由汇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保亭分公司安排到保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具体实施方式及人员的人事管理由汇智人力资源公司办理。劳动合同时间为一年。保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将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后的结果交由汇智人力资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四、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五险一金,各项保险及公积金的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部分由招聘单位支付。聘用工资:3300元。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面试。 (四)详细事项请登陆汇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izhihr.com)查询。 海南汇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保亭分公司 2018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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