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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浙江江山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内容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及《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卫技人才的批复》(江政函〔2018〕62号)文件精神,2018年江山市计划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江山市户籍考生,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并与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承办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本科临床医学层次培养任务;杭州医学院承担专科临床医学层次培养任务。
    三、录取批次
    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四、招生数量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计划招生9名;专科临床医学专业计划招生12名。
    五、录取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本次本科和专科临床医学选考科目均为物理、化学、生物),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江山市卫生计生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后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等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6、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7、招生院校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8、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名单抄送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本科层次按每人4.6万元、专科层次按每人2.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定向培养协议执行。
    七、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如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在农村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咨询电话: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教科0570-4015273、4110109。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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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6: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