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8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学位需求为中专及以上的岗位未注明“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报考岗位“层级”为“乡镇”的,仅限未就业毕业生(非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下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指定地点服务(含在指定地点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详见职位表)。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需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详见职位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在指定乡镇范围内服务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6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7月9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 7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8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7月9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8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含参加201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 5.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8.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2018届毕业生报考其定向范围以外岗位的;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8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含参加201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 (五)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八)截止2018年7月3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九)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二)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另行通知)。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黔东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于2018年9月上旬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各相关县(市)人社部门商黔东南州人社局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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