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员招聘公告(20人)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7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意识强,业务素质高。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遵循亲属关系回避原则,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与数量 本次共招聘职员20名(招考职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查阅《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2018年7月 7日至7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633-8352082。 报名材料: (1)《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职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 (2)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 (3)身份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学信网和学位网下载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将以上材料通过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按照材料顺序建立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报考指定邮箱:rzkfqzyzp@126.com。文件夹名称: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19日-20日。 审查地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路小学教学楼一楼大 厅(日照市银川路8号)。 审查材料: (1)《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职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2份,贴照片。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 (3)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学信网和学位网下载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因故不能参加资格条件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同时需要出具委托函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详见附件3)。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一并缴纳)。 (三)考试内容 1、笔试 笔试内容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各位考生要及时关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7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资格审查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现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在面试前连同考务费一并上交;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如同一个招录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人员由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等。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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