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聘公告(2018第一批)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校企协同、复合交叉、国际合作”,主要承担高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企业工程师培训、校企合作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新能源电力与车辆工程中心、信息工程中心主任行政助理共2人,为管理岗位。 岗位具体要求为: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应同时具备高校及工业类企业共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管理规律和工作流程,熟知企业管理体系及校企合作相关工作,能承担校企合作、工程教育教学、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职责;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0日后出生)。同时具有高校和工业类企业工作经历各5年及以上且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30日后出生)。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工程中心主任开展教育教学调研,制订工程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建立并完善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教育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 2.负责相关工程中心的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实训实践、师资管理等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建立教育教学档案、开展教学服务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人才招聘”);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981959(浙江大学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96717 2018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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