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福建莆田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切实加强我市乡镇医疗机构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设岗需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8〕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拟公开招聘全科医生6名。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是专门为乡镇卫生院设置的岗位,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与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性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有条件的可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6名,详情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四、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8月10日。 (二)报名地点: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01人事科,电话:0594-6735386。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携带材料: 1.下载并填写《莆田市招聘全科特岗医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上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表格发送邮箱ptwsrsk@163.com); 2.身份证、学历(含原始和现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或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后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应聘前有单位者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报考的,必须出具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退休人员报考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招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 2.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见附件2) 六、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若有空缺岗位,在考核结束后,竞争同一岗位未考上人员,可按照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序选择空缺岗位,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七、体检、公示和签订合同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的组织。由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莆田市人社局确认,经确认后下发至县区卫计局、人社局等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签订合同 各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用工性质为编外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4年。 八、服务期满安置 聘用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在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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