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全面落实,加强我市环委会办公室工作,我局决定面向广东省内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5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及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环保类相关专业。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第一次合同期限为3年; (二)年薪约为5万元,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公开招聘”字样。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9日。 3.报名材料。填写《报名表》(可登录鹤山市门户网环境保护局页面)电子版(须带电子照片)发送到电子邮箱( hbj@heshan.gov.cn )。 (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我局将于2018年7月23日至7月24日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到我局办公室审核,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复印件到我局办公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笔试。 (三)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成绩各占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我局将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前往医院体检。 (五)政审。体检合格后,我局将派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体检和政审均合格后,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公示期通过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鹤山市沙坪镇朗和路5号三楼);联系人:何小燕,联系电话:0750-8982050。 本公告由鹤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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