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大连合同制文职警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文职警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文职警员,共计划招聘40人 二、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的文职警员人员性质为劳务公司派遣的合同制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的管理指导下,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毕业证书(含成人自考本科和大专); 6、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9﹑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1998年8月1日间出生); 2、男性身高在175厘米(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5厘米(cm)以上; 3、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kg),女性体重不低于40公斤(kg)。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得招录。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60%; 4、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远视;嗅觉正常;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5、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6﹑适应军事化管理要求。 (三)优先录取条件 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九)用工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应聘合格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公安工作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劳动法》予以解除合同。 3、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依据《大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4、待遇按照合同制人员薪酬政策执行。 五、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0411-39571603、0411-3957161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如其他时间未能接通电话,敬请谅解!) 六、提示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随时关注 “泰伦管理咨询”微信公众号(tlglzx)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现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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