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茂名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5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信宜市籍户口,年龄20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3、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电脑办公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6以上,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经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信宜市中兴路85号科学馆七楼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4、应聘者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4)学历证书;(5)退伍军人的退伍证;(6)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大一寸彩色照片及全身站姿4r彩色照片各一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6)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5、报名时同时进行身高测量。 三、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用人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班时间到信宜市中兴路85号科学馆七楼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程序 (一)笔试及成绩公布 1、笔试(按要求写一篇文章)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各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信宜政府网平台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或准考证进行查询。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前15名进入面试。不足15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凡有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然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电脑实操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策划及应变等能力)。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到个人。收到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百分制,分电脑实操和现场问答。评委当场打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按名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到信宜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光、视力),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将在信宜政府网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安排到我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从事相关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及格将解除劳动合同。录用后,如违反有关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一年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辞职产生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聘用人员。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一发放。 (二)每月工资2500元(含社会养老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保险)。 (三)聘用后食宿自理。 六、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时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提交。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3、本公告由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8-8869668 联系地址:信宜市中兴路85号科学馆七楼 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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