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浙江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1〕75号)有关规定,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下设3个事业单位,南明山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电站、农业公共服务站,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本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选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1.全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 (二)报考条件 1.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选聘计划表》备注栏;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公开选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8月2日。 三、选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网站 本次公告信息发布指定网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03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方式:0578-2990058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2018年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选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视具体情况划定最低分数线。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讨论决定、公示和聘用 选聘单位根据考察的情况和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8-2990058(开发区管委会) 0578-2091237(市人力社保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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