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山州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服务岗位人员2018年招聘公告 |
内容 |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我乡扶贫开发工作,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1名,在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扶贫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统计、规划、项目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优先)。 (三)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公式运算、表册制作。 三、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7日至8月5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联系人:张锦蕾 联系电话:0876—3654268,18087646276。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先机试后面试的方式,机试成绩前五名者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不足五人,则全体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采取综合评分(机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择优录用。机试、面试地点为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时间另行通知。 (二)机试考试为现场上机考试,内容为运用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Wps等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分析。 五、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聘用和管理。 (二)招聘人员在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扶贫工作。 (三)通过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扶贫开发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局年终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两年一聘,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从每月应发工资内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统一交纳。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650078 咨询电话: 0876-3654268、18087646276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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