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协理员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59号)要求,我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协理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资格条件 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9月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每月应发工资5200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有法定假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1109室(香洲红山路245号),联系电话:2125590,2125897。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8年8月29日-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材料: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见附件,须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原件备查);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成立审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退回报名材料并说明情况,符合报名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采取问答方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经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应聘人员到本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中心工作。 三、其它事项 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①资格审查有问题或弄虚作假者;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③其它有关规定不能聘用者。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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