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屯昌县司法局招聘公告(10人) |
内容 | 为了健全我县司法所一级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强化司法所社区矫正力量,根据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综治办等5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司通﹝2015﹞5号)文件要求,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批准以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方式,核定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项工作人员10名,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本次招聘通过面试和考核方法进行录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才强县战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一批政治坚定,文化水平高,作风正派、年轻有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指标分配 本次招聘名额为10人,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屯昌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文字写作能力,会普通话和海南话,能熟练操作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在所报考的司法所辖区自行解决食宿(需在报名时说明此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基层司法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屯昌县党政网、屯昌电视台、屯昌微平台上发布公告,公告5天。 时间:2018年9月12日-9月1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21日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13518024669) 4.公司联系电话:67811233 5.地址:(屯昌县屯城镇科技路科技居住小区C区5-7号房) 6、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招聘岗位(司法所)中一个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7、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收报名。报名者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统一由县司法局向公安机关发函出具。 8、资格审查(2018年9月24日-9月26日) 对所交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初审结束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5天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制定的员额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屯昌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面试和考核 此次招聘只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评委从相关单位抽调。 屯昌县司法局 2018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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