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广东潮州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储备人才公告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州市储备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储备人才1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11个 (详见《2018年潮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储备人才岗位表》),被聘用的储备人才指派到各储备人才使用单位相应岗位工作。报名截止后如招聘岗位有空缺,则空缺岗位以直接考核方式用于2018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西北站)招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当年度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本科生;符合国家“双一流”院校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根据不同岗位要求,报考年龄分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7日后出生人员)及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17日后出生人员);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应聘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9.jspx)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为:潮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378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0楼。联系人:郑鹏周、杨海英,联系电话:0768-2129169。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考核通知书》(《考核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 本次考核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储备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直接考核。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时,将组织面试,择优聘用。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各储备人才使用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体检。 (六)考察 各储备人才使用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 各储备人才使用单位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上报市人才储备中心进行汇总,经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9.jspx)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市人才储备中心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市人才储备中心、使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三方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潮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2018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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