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湖南衡阳南岳区司法局招聘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面向全区公开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和任期 人数: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 任期: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待遇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南岳区人民法院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各项开支,支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应享受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就餐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我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四、程序要求 (一)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南岳区范围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推荐(填写附件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格。纸质版《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ysf5676575 @163.com; 2.相关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表格及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三)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四)报名地点 南岳区司法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五)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陈娟 联系电话:0734-5662222 南岳区司法局 2018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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