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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南湖区凤桥镇下属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在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1
    

    凤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经济学类、数学类、统计学类
    
    研究生:数学类,经济学门类
    

    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其一即可
    

    2
    

    凤桥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植物生产类、林学类
    
    研究生:作物学类、园艺学类、植物保护类
    

    3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农业经济管理类、旅游管理
    
    研究生:农业推广类、农林经济管理类
    

    二、公开招聘范围
    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备公开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有意报名者登陆“中国南湖”网站(www.nanhu.gov.cn),下载填写《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fqzrmzf@163.com。个人简历请附个人照片(需要电子版)及有关资质证明的电子图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或有关证明、职称证书等)。
    (二)考试
    1.考试工作由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初审合格者按再通知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报到时,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其他有关获奖证书等。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将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人数来确定是否进行笔试(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为25人及以下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确定人员(如不组织笔试则直接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拟用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考察。
    考察由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南湖”网站(www.nanh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联系地址:凤桥镇人民政府(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康路105号),联系电话:0573-8318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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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3: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