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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明市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内容
    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共100人(限男性)。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截止2018年11月30日);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的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自带证明材料)。
    4.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政工室会议室(404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考生在报名前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附后)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证书、加分依据。
    (5)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
    (2)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3)每名应聘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嵩明县公安局4楼政工会议室(404室)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环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和阅卷,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占40%、《公安基础知识》占60%。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3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低于上述面试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值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的项目为:①男子1000米跑;②立定跳远。
    (2)评分:每项按100分进行评分,按50%占比进行折算。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纹身者在体检结论中进行注明。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所需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六)递补。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查应聘者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3.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7911945),本招聘公告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嵩明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0871-67911018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公安局:0871-67911945。
    附件1:《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2:《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1: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2: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
    嵩明县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公安局代章)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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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9: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