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9年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
内容 | 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安排及岗位需要,经学校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项目管理 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对外汉语专业或英语专业。 3.年龄要求:男35周岁以下,女3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其他: l 有海外汉语推广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l 具备跨文化交际或沟通能力 l 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l 具备一定的中英文公文写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8日至2月11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2)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奖状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辞职(解聘)证明; (3)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请应聘者需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邮箱:530599023@qq.com。 (二)资格审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1.本次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通过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并确定拟聘人选。 3.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以1:3的比例进行面试。 4.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待面试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面试考察结束后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oips.uoh.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工资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的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月薪3500元(含五险),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书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0873-3694865(彭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873-3694846(许老师) 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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