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2019年招聘公安勤务辅警的公告 |
内容 |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招聘公安勤务辅警的公告 因七盘关公安检查站工作需要,广元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勤务辅警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勤务辅警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 4.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辅警身高女性在1.60以上、男性在1.7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二)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市公安局1号楼4楼410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广元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招聘考试 考试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为2019年3月4日上午9时至17时。面试地点:广元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成都路17号)。 五、招聘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如果出现面试成绩一样时须进行第二轮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政治审查 政审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注政审意见。 七、岗前培训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于2019年3月11日在特巡警支队参加为期10天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试用上班,试用期为2个月。 八、录用及待遇 经报名初审、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成绩高低依次聘用。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工资面议。 九、本公告由广元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5201068 广元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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