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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系临时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5日至2001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 书记员10名。 书记员岗位职责:在法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法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个人生活照等个人资料电子版,发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箱(fayuanzgk@126.com)。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笔试(机试)人选。 (四)笔试(机试)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笔试(机试)。 四、用工方式 根据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不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500/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差旅补助、休假待遇与正式干警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8-2252186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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