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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招聘公告
内容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总署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法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标法中心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能: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承担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中国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的工作;承担TBT协定、SPS协定、《政府采购协定》(GPA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谅解》等WTO协定和规则的研究及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指南的跟踪研究与评议工作;受总署委托承担海关合作信息交换联络点工作、承担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各贸易伙伴与国际贸易货物相关的监管政策法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法规跟踪研究;协助总署开展相关产品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组织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调查;组织开展专门产业方向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承担有关海关技术规范、规则的报批审核等工作;参与贸易便利化、自贸区以及市场准入等双边和多边谈判。
    二、招聘岗位
    标法中心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研究岗1人、商品安全技术法规研究岗1人、食品及动植物检疫法规标准研究岗1人、财务会计管理岗1人、文秘档案管理岗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详见附件1);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一)信息公告
    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简章(附件1)。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2),另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财务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发送至bfzx_zhaopin@163.com 。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3)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等相关书面材料。
    3、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17时,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若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或报名少于3人,该岗位取消招聘。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 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不足5人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财务资质证明等原件。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5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不再通知。考察合格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海关总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10-57954610;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57954670;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院海关总署标法中心,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下载:
    附件1: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简章.xls
    附件2:岗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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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7: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