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9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赴蓉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
内容 |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赴蓉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更多更好地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助力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推动广元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广组通〔2016〕144号)等精神,决定在成都市2019“蓉漂人才日”活动现场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43名,均为市级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引进(招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已在广元市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放宽到学士学位),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6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3.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 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 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考生于4月27日9:00—15:00在成都市“蓉漂人才日——青年人才特大型招聘会”现场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广元市赴蓉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名。 2. 填报信息。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并在现场填写岗位意愿表。 (二)资格审查 2019年5月5日—6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送邀请通知。接到邀请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开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和管理始终,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公开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公开考核。考核成绩低于70分(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引进(招聘)。其中,对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 (四)考察 根据公开考核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同一岗位可以择优等额确定,也可按不超过2:1的比例差额确定),名单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组工网进行公示。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的匹配情况。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招聘)。市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引进(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组工网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广元市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和《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双方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2万元。 四、主要政策待遇 公开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的政策待遇有: (一)安家补助。一次性给予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硕士研究生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 (二)工作补助。在广工作期间,按月发给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硕士研究生500元/人·月的工作补助,期限5年。 (三)编制管理。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四)岗位聘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可分别聘用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管理八级职员岗位;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管理七级职员岗位,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挂任相应部门、单位(或县区)副职,工作满3年经考核优秀的可聘用为管理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5年经考核优秀的可调任部门、单位(或县区)副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 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同时在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rsj.cngy.gov.cn)公开发布。 监督电话: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0839-12380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263265 咨询电话: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9-3267757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314757 附件:1.2019年广元市“蓉漂人才日”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9年广元市“蓉漂人才日”引进人才岗位意向表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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