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宏州陇川县民政局2019年招聘社会救助人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公告 |
内容 | 陇川县民政局关于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我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9〕79号)、《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1期)、《十二届县委第63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第14期),陇川县民政局以公开招聘方式招收乡镇(农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乡镇(农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1. 工作职责:协助乡镇(农场)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 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 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2. 招聘人数:共10人,各乡镇(农场)各1人。 (二)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 1. 工作职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 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 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 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2. 招聘人数:55人(其中:章凤镇7名、城子镇9名、景罕镇1名、陇把镇6名、王子树乡9名、护国乡5名、清平乡9名、勐约乡5名、农场管委4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乡镇(农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原则上以本辖区人员为主,须具有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 乡镇(农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原则上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年龄在18至45周岁;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 5. 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 退伍军人、党员以及熟悉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 受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 3. 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5. 有传染病和患有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的; 6. 经常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 7. 有吸毒史且未戒断巩固三年以上的; 8. 与其他单位有劳务关系的(含在职的村社区干部)。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经报名、初审、体检及面试合格,并经所在乡镇(农场)公示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场)民政办。 3.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章凤镇,马丽云,电话13578249136;城子镇,秦立德,电话13759243747;景罕镇,姚丽云,电话7955092;陇把镇,吴蓉,电话15987584591;王子树乡,尚兴海,电话13759234788;护国乡,蒋小婷,电话18088172596;清平乡,尹瑞涛,电话18988215429;户撒乡,赵金福,电话18108896012;勐约乡,董勒弄,电话13628855130;农场管委,王祎,电话7968798. 4.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统一白底),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截止后,由各乡镇(农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在招聘过程中,无论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县民政局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乡镇(农场)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培训上岗 对已签订协议人员,由县民政部门、各乡镇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三、工资待遇 乡镇(农场)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工资为3000元/人.月,并帮助缴纳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工资1500元/人.月。 [附件: 社会救助经办力量报名登记表] 陇川县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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