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9年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
内容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书记员2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文化,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或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报名人员需自行登录邮箱下载《聘用人员个人简历》按格式填写,并张贴证件照(账号:pgqjcypyry@163.com,密码pgqjcy333);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邮件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10月8日前发送至pgqjcy@163.com邮箱。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等可扫描或拍照。 2.报名人员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将报名相关材料于2019年10月8日前直接送达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平桂区金水湾花园小区16栋) 3.联系人:林霜,联系电话:0774—3308028;19977465008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初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照有关资格条件和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3.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间15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平桂区公务雇员标准发放,工资1903/月(含个人五险部分)、单位五险部分按最新基数约700元/月;绩效奖金参照平桂区公务雇员标准发放;伙食补贴2000元/年;加班发放加班费,出差或下乡按单位正式干警待遇报销差旅补助,享受带薪休假。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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