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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9年南宁市兴宁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内容
    南宁市兴宁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为满足我城区黑臭水环境治理工作需要,根据兴宁区政府工作安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35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专业不限,文秘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信息科学类、水利类、建筑类专业等优先聘用;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8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前),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水环境指挥部办公室(3号门旁边,婚姻登记处大门对面);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联系电话:0771-3388259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jcxxgk/rsxx/klzp/t4023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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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8: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