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佛山市三水区2018年春季学期公办初级中学转学插班招生方案 | ||||||||||||||||||||||||||||||||||||||||||||
内容 |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三水区2018年春季学期公办初级中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转学插班原则 (一)严格执行学区制招生,本学区不能录取而其他学区有剩余学位的作统筹安排。 (二)申请材料造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插班转学只接收同年级的学生,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欲留级或跳级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无法确定监护人变更等特殊原因,不受理三水区内公办中学之间的转学。 (五)毕业班不接受插班申请。 二、招生对象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佛山市引进人才、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才子女。 (二)三水户籍的学生。 (三)驻三水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四)非三水户籍、父或母在三水区内购房(房产面积不低于80㎡)、属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 (五)非三水户籍、父或母在三水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保连续5年以上(含5年)、属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 (二)录取办法 按照①高层次人才子女;②户籍生和区内驻军现役军人子女;③非三水户籍、父母在三水区购房、并购买5年以上社保者;④非三水户籍、父母在三水区购房者;⑤非三水户籍、父母在三水区工作并购买5年以上社保人员子女的次序录取。 同类别学生则按以下方法排序录取,额满即止。 ①同属户籍生的,学区内户籍生优先。如相同,申请人(学生)入户三水日期靠前者优先。 ②同属父母在三水区购房、并购买5年以上社保的,比较房产登记日期(以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登记日期为准),日期靠前者优先,时间相同则比较在三水购买社保时间,时间长者优先。 ③同属父母在三水区购房的,比较房产登记日期(以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登记日期为准),日期靠前者优先 ④同属父母在三水区工作并购买社保的,比较父或母一方在三水区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⑤申请人所在学区不能录取并接受跨学区安排入学的全部学生,按①到④的排序办法进行统筹顺序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剩余学位学区学校安排顺序按离三水中心城区从近到远安排。 三、学位情况和报名地点
四、报名时间、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4、5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1.学区内户籍生: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 2.三水户籍但户籍不在申请学区内,在申请学区内有房的学生: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房产证明或备案购房合同+发票(二手房必须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祖父辈房产但与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要提交双方关系证明。 3.非三水区户籍生: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以及政策性借读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①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发票(二手房必须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入读学生是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证明);③在三水连续五年购买社保的历史记录;④以购买社保5年以上为唯一申请条件的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登记居住地址在三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结果公布 2018年1月11到18日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注册手续。 六、重要提示 申请插班转学有一定条件要求,而且很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现有学位数的情况,请家长做好学生未能被录取、需回原校或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入学方面的麻烦。 附件1-三水区2018年春季公办初级中学插班转学报名表.doc 附件2-三水区2018年春季公办中学转学插班入学证明材料申办指引.xls 附件3-政策性借读生计生证明(样式).doc 佛山三水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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