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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0年昆明市寻甸县监察委员会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内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 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监察辅助岗位1:人数5名;
    合同制监察辅助岗位2:人数5名;
    合同制监察辅助岗位3:人数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观念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3.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职业操守,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与审计等专业毕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以及具有相关从业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党纪立案查处、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因违纪、违规、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3日至5日,按照招聘公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电子版)以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nxiaoshan677@163.com,进行初审。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2月6日至12日(共五天,除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暂定)。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寻甸县凤梧路128号(原寻甸县仁德一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电话:0871-6266118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在报名前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手工签名,一份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 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6)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被执行人查询(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并打印自己的征信记录;
    (7)报考人员前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柜台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8)社会在职人员需征得单位同意方能报考,同时提供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9)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蓝白色渐变背景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标准详见附件3);
    (10)其它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
    按照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每名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寻甸县凤梧路128号(原寻甸县仁德一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 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主要考察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15分钟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0-15分钟,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履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注意事项: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应提前3天将书面申请交寻甸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综合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成绩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和政审环节。考察和政审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要求执行。如遇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寻甸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寻甸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4500元(含五险)。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公示公告,还将发布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xd.km.gov.cn/)“公示公告”栏,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组织实施,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3.照片标准及采集要求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nzp.com/cms/PublicNotice/Content/118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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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23:14